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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咨询的号码是1234几

你说呢...
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热线12348

法律咨询的号码是1234几

2,农村土地确权咨询电话

法律分析: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可以拨打12316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土地确权咨询电话

3,国土资源部投诉电话举报内容有哪些

违法《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情形都可以举报,电话12336
投诉举报电话,010-66558114 根据《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规定,应该缴纳土地荒芜费。

国土资源部投诉电话举报内容有哪些

4,农民土地问题投诉热线是多少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是12336。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非法转让土地行为;2.破坏耕地行为;3.非法占地行为;4.非法批地行为;5.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6.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7.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8.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9.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10.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11.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行为;1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1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14.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行为;15.违反法定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行为;16.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17.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行为;18.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19.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20.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绚私舞弊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5,农村土地法规咨询

村委会“卖地”是不合法的。目前也没有人敢随意买卖土地。你们可以到农业局去反映上述问题(农业局管土地承包),也可以到纪委去反映村支书的行为。
告他....
法院是以什么名义领取土地征用款的?是以甲方的儿子给对方的侵权赔偿金吗?这样的话甲方土地的征用费是不应该拿的!

6,农村土地法律纠纷哪里能申请法律援助

可以拿着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二)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公益福利组织或公益事宜举办者的申请,决定并提供法律援助。

7,农村土地纠纷咨询

“我有一块土地” 很抱歉,在中国没有一个公民拥有土地。拥有的只是使用权或经营权,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本村人”有优先权。只有“本村人”都放弃优先权的情况下才能流转给“外村人”。这里的“本村人”指的是同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我有一块土地 93年和别人互换 别人补给了我2200元 换地协议上说明是建房,... ...咨询律师吧,法律援助电话:12348 免费的 ...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8,土地法律在线咨询

村小组土地归属纠纷由县民政部门管理,最终由县政府决定,镇政府没有土地归属决定权。应该向县民政局请求解决归属纠纷,县政府会开听证会,决定归属。对结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结果向中级法院起诉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你们小组应该直接向县政府申请确权。
如果你伯父是没有父母、妻儿的,你父亲就按照《继承法》法定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你伯父的土地使用权!只要你村委会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距他们是兄弟证明,还有去拿你伯父的死亡证、原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变更就可以,不过测量队会先去量一下你土地的面积在出一份文件,一起拿去国土部门!还有随便就要到派出所注销你伯父的户口!

9,土地法律咨询

村委会原来分地的那人死了,现在的村官还没有死,他们是村委的合法代表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的规定,现任村官有责任给你解决上届遗留下来的问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村委把你家了承包地收回并发包给其它农户耕种是违法的,是侵犯你家合法承包经营权的,也是违返《合同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所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3条、第54条的规定,你仍然要与现任村委会协商,要求返回你的原承包地,并赔偿因此给你家造成的全部损失。  解决办法:  首先你与村委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如:修造防洪排灌堤坎、沟渠水池,还有因增设耕地面积的投入等 )。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只要你的户口是村里的,村官就没有理由不给,这跟分地的人的死有怎么关系?你可以去镇政府问一下,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前的承包地要不会来,这是肯定的。1996年前后,我国农村实行了二轮土地承包政策,集体把土地收回来重新进行了发包,你在八十年代承包土地十五年的合同自行作废。朋友,我在农村法律服务所工作,情况像你这样的很多,前几年群众对土地不重视,因此好解决,现在想解决难上加难,就别为此事再费心了,不种地不领粮食补贴照样有发展的机会。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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