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购买了违禁药品,我该怎么办买了含有违禁品的药
来源:整理 编辑:强盗电商 2023-02-28 0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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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该怎么办买了含有违禁品的药
完全可以退货并索赔。如果不行的话,可以找工商部门或药监卫生部门反映。最好是有发票等证据。
2,购买违禁药品的处罚
法律分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3,但在看病期间我吃了孕妇违禁的药我不知孩子还可不可以要 搜
也没准的,看你运气好不好了,我一个朋友也是,怀孕的时候吃了感冒药了,当时都不知道自己怀孕了,但是她生出来的小孩也很健康啊,医生说的只是以防万一吧,不一定一定就会畸形什么的~祝你好运~,姆嘛~
4,网购违禁药品一般怎么处罚
一、网购违禁药品一般怎么处罚1、网购违禁药品的,处罚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任何人售卖违禁药品会被判处支付罚金。如果涉嫌了储存危险物品的,则会被判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一般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量刑。如果是不小心买了违禁品的,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说明情况。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不知情售卖违禁药品怎么判刑一般情况下不知情卖假药理论上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如果在司法实践案件审理过程中,无法证明行为人确实知道或应该知道销售假药,即不构成犯罪,不处刑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怀孕后不知道吃了违禁药品打了好多治胃病的针膳食也没注意
在妊娠早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是全或无,也就是说,要不有影响,要不就没有影响。去医院做B超等产检一下比较好,如果没有发现异常,通常是不会有问题的。毕竟流产对母体来说,也是伤害很大的。在注意胎儿健康的时候,也请不要忽视了自己的健康问题。
6,网上买违禁药品自己吃犯法吗
【法律分析】在网上购买违禁品,如果涉嫌了储存危险物品的,则会被判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一般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量刑。如果是不小心买了违禁品的,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说明情况。违禁品的分类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挥发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如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必须提供地市以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证实相关物品属非危险化工产品方可交寄,相关鉴定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2、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货币等。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鲜鱼、鲜肉等)。4、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5、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7,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别人买了管制工具及药物会受什么样的处罚呢
个人认为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从你前面陈述可以看出,你在收购该显示器的时候并不知道该物品属于赃物,且公安机关现在也没有证实该物为赃物。另外,从你前面陈述中也看不出你能从其他方面得知该显示器为赃物(除非该显示器的实际市场价值和你购买的价格出入很大,才能推断出你应知为赃物的结论)。2、该显示器的价值只有450元,达不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发立案标准。这位知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帮别人买了管制工具及药物”知情,属于无罪,请放心!
8,刚怀孕不小心吃了孕妇禁用的药孩子还能不能要
能说清楚点是吃了什么药吗?有些药是可以吃的、刚怀孕时是个细胞、一般的药都不响但确定怀孕后不能再用药…要是成长为胎牙时吃了就有点担心了!亲,如果是少剂量的药是没事的,孩子可以要,毕竟那是一个生命,生命的力量也是很强大的,主要以后不要随便用药就没事的,放心吧亲,不用担忧。
9,我买了违法药品广告的药
我也去看了一下这个广告的违法原因,是篡改了广告内容,这从《广告法》的角度来说是不允许的,不过广告违法不等于质量不好,服用后效果不明显可能是个体差异的原因,你不必太着急。我帮你去食品药品监管局数据库查过,是有这个单位和这个品种的(www.sfda.gov.cn),你若是从正规途径购得,那么应该没什么问题的,不过请注意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储存才好,呵呵很简单。1、违法广告不等于药品质量问题。2、药品质量问题也不等于疗效。疗效不仅要看药的质量,还要看是不是对症。3、我看你最关心的应该是怎么把钱要回来。一般来说,经销商或厂家没有退药的义务。我没听说过这个药,但我是做药的。如果确实只是说它违法广告,而不是质量问题,那是没关系的。
10,如何处理不合格药品区的违法购进药品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论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药店购进药品,必须执行进货检查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这些未经依法批准进口的药品,当事人就不能购进,其应承担违法购进这些药品的行政责任。虽然当事人将这些药品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但不影响对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事实认定,应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理。因为当事人将这些药品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就说明当事人在客观上已具有自我纠正的免责性。由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是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九条的具体说明,当事人不能提供确认、报告、报损和准备销毁这些不合格药品的手续和记录,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种意见认为,只能责令并监督当事人销毁这些药品,不能做出处罚决定。因为当事人已经将这些药品退出了市场流通,那么对其违法购进药品做出处罚,正当性不足。 (案例提供:广东省罗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杨忠)[评析]对于在不合格药品区中发现违法购进的药品,笔者认为不能简单认定当事人在客观上已具有自我纠正的免责性,更不能说当事人已经将这些药品退出了市场流通,因为当事人不能提供任何确认、报告、报损和准备销毁这些“不合格药品”的手续和记录,也没有履行发现假药立即上报药品监管部门的义务,仅凭将非法购进药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区,不能推定当事人不存在销售该批药品的可能性。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未经依法批准进口的药品,显然不能购进,当事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就要承担违法购进这些药品的行政责任。当事人不能提供任何材料证明这些药品是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药品是特殊商品,为保证药品来源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的可追溯性,药品经营企业负有证明药品来源渠道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当事人不能提供任何材料证明这些药品是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如果其不予说明或故意隐瞒真实的来源渠道,应推定其从非法渠道购进。本案中药品经营企业购进的未经依法批准进口的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可认定为假药。对药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医疗机构,我国实行的是“持有”违法药品受罚制度。药品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采购假劣药品,无论是否售出,都要受到处罚。因此,本案中该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为同时构成了销售假药。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该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该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条的规定对其处罚。此时便出现了法律竞合,即当事人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却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或违反了同一法律规范的不同条款,从而在逻辑上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但是,基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和责罚相当的原则,行政机关只能适用一部法律或一个条款,给以一次处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采用吸收原则,即把法条竞合的违法行为当作一个违法行为处罚,由处罚重者吸收处罚轻者的行为。本案中,可由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吸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违法行为,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且不适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免责条款,因为在此案中,当事人具有明显的过错:既不能证明是从合法渠道购进,也没有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等义务,明知或应知该药品是假药而未立即上报药品监管部门。(案例评析: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院 陈敬) (陈杨忠;陈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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