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告知称,腾讯科技公司系"全民K歌"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六间房公司在360等检索服务平台上设定"全民K歌""全民K歌官网"等关键字侵害了其商标注册专用权并组成知识产权侵权,恳求判定六间房公司马上终止被诉行为,为二原告清除危害并赔付财产损失500万余元及有效支出10万余元。
六间房公司辩称,被诉行为不组成对二原告商标权的侵害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亦不会造成搞混或误认。
海淀法院经案件审理认为,六间房公司设定涉案关键字并在链接标题和网页描述中开展应用、展现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直接证据显示六间房公司仅付款推广费用就达45余万元,而从而判断其所得到的各层面盈利理应远高于其所支付的费用,故海淀法院上述做出一审判决。二审保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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