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专利申请国际阶段的费用减免规定是什么

一、国际阶段任何错缴的费用或者超过应缴数额部分的费用,予以退还。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传送登记本之前,有下列情形退还已缴纳的检索费和国际申请费: PCT申请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或者决定该国际申请不作为PCT申请处理的。

三、因国家安全,申请没有被受理的,退还已缴纳的全部费用。

四、在国际检索单位收到国际检索本之前,PCT申请被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退还已缴纳的检索费。

五、在国际检索中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地利用了《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的在先检索结果的,退还检索费的75%。

六、在向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传送初审本之前,PCT申请或者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退还已缴纳的初步审查费。

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传送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之前,该要求书被撤回或者视为未提出的,退还已缴纳的手续费。

八、国际申请的所有申请人都是自然人,并且是中国国民、居民,或者是国际局列出的符合费用减缴条件的其他PCT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减缴90%。

九、以电子形式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费用的减少:

1、国际申请以纸件形式并附有使用字符码格式的电子形式请求书和摘要的副本的,国际申请费减缴666元;

2、国际申请是以请求书没有使用字符码格式的电子形式提交的,国际申请费减缴666元;

3、国际申请是以请求书使用字符码格式的电子形式提交(基于PDF格式)的,国际申请费减缴1332元;

4、国际申请是以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使用字符码格式的电子形式提交(基于XML格式)的,国际申请费减缴1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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