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个微信号,配上商品图片和说明文字,一个低成本的“微店”就诞生了。但是这些产品的质量和来历实在是让人忧心。一旦遇到问题,维权无门……
不能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
微信“朋友圈”与淘宝等网店卖东西不同,它的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人经营,且不具备经营的相关执照和证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微信朋友圈也并非 “第三方交易平台”,所谓第三方平台,指的应当是搭建一个购物平台,专门用于交易。因此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是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的。
应该通过什么渠道来维权?
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在法律上属于“偶发的民事交易行为”,它可能基于朋友关系丶信任关系丶情谊关系等产生,一般是发生在个人之间的偶发交易,这种交易由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如果遇到假货丶遇到违规销售等相关问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丶《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比如购买到不符合质量的产品,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丶更换丶重作丶退货丶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来要求出售人承担相应责任。
微信交易建议
在微信朋友圈交易时,
一是要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
二是要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大件物品最好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
三是要保留银行丶支付宝等汇款丶支付 凭据,一般接受汇款的账户同卖方身份要相符。
做到以上三点,卖家一般不敢只收钱不发货或者出售假货,即使出现也可以依据这些证据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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