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来了,真的有那么可怕吗?

电商法想要解决什么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是比较好回答的,简单来说,国家希望通过立法来实现“两头管理”,对小卖家设立准入门槛,给大平台增加责任,以便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最终实现平等对待线上线下经营者的目的。

2003年淘宝网创立,2004年支付宝推出,这10多年来我国电商行业发展之迅猛,大家有目共睹,一个行业从无中生有,到快速发展,直至成为庞然大物,行业从业者中既有如阿里巴巴、京东等综合型大平台的存在(现在又出现了拼多多),也有如携程等在某一行业或细分市场深化运营的垂直电商平台,当然更多的是在大平台内开天猫店、淘宝店的经营者,还包含微商。

一定程度上来说,政府对电商行业一直是秉持着宽容的态度,一直以引导为主,否则也不会出现淘宝卖家和微商在前些年的大发展。

然而问题确实存在。一方面,在大量的从业者之中,既有很多良心卖家和优秀的有梦想的中小卖家,却也不乏部分浑水摸鱼之人,从而导致线上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标准不一,甚至一些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或限制销售的商品在网络上大行其道,常有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发生,确实需要设立一个准入门槛。同时,大平台店大欺客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近两年我们比较熟悉的有“某在线旅游平台大数据杀熟”、“商品搭售”,“某某顺风车存在安全隐患”,“某某共享单车押金无法退还”等等情况,对大平台的进一步加强监管也到了势在必行的阶段。

另一方面,电商的快速成长,挤压了线下实体经营者既有利益,线下实体对线上线下的不平等对待(主要是指市场主体登记、税收)怨声载道。尽管总理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电商是实体经济的一部分,但是认为电商搞垮了实体经济这样的声音仍不绝于耳,国家也到了以法律的形式表明态度,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家的时候了。

综上,近几年对电商规范的呼声一直不断,国家确实需要制定一部针对电商的综合性法律,来有效的促进和约束电商行业的发展。因此《电商法》在4次审议,历经5年后最终通过。

电商法主要规定了些什么?

有一点要明确的是,尽管之前并没有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来约束电商的经营行为,但是电商从来不是法外之地,电商与线下实体一样受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等这些法律的约束,而且作为线上的商业存在,还受到职业索赔人更多的“青睐”。所以作为电商从业者不要仅仅关注一部《电商法》,而是要了解与其相关的多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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