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20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8月至9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中对税务决策支持大系统和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项目需求中作出如下要求:
1)完善平台类型分类指标,构建范围涵盖国内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信息的清单目录体系;
2)扩大和调整平台监测范围,从原有固定的B2C、C2C主流电商平台扩大到有影响的电子商务平台,并根据新业态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调整;
3)对目标平台、数据项等进行不间断采集分析,建立常态化与临时性相结合的监测协调补充机制;
4)扩充分析数据来源,将外部门共享数据和税务系统内部相关数据纳入数据来源,对现有数据及后续新增数据进行集中整合,实施统一标准;
5)拓展提升项目主体应用,根据新业态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问题开展深入分析,同时开发固定和临时相结合电子商务监测报表体系,从登记申报、税负水平、纳税遵从度、纳税信用、涉税风险等维度,形成电子商务运行情况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展示,直观展现当前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情况。
电商征税已在路上!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从九个方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明确要求。其中第九条明确提出,“遵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纳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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