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一大早,新华网11分钟内连发三篇文章,声讨微信公众平台存在“抄袭”事件,成为微信生态圈的热门话题,对此,赵宏民认为,新华网,您不全对!
我大概搜集了一下新华网的文章:
第一篇发布于2015年02月01日09:41:40,《微信公众号:"1人原创,99人抄袭",缘只为抄成"大号"挣钞票?》写到:“1人原创,99人抄袭”,成了微信公众号的真实写照......来自多家公关公司的报价单显示,在粉丝数上万的公众号中发布一篇软文的价格,从百元到5万元不等,而文章末尾的小广告,也是很多‘大号’的收入来源之一。”
第二篇发布于2015年02月01日09:51:41,《原创者:面对“李鬼”,只能一声叹息》写到:“读者对优质内容的“渴求”,和对出处的“不以为然”,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抄袭行为的蔓延。而抄袭者更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只要粉丝不在乎......姚克枫认为,原创者可以通过结成联盟共同维权来降低成本,或是把所有版权直接授权给律师的方式进行维权....但是最关键的还要看微信平台是否作为。杨立新说。”
第三篇发布于2015年02月01日09:52:25,《微信,你真的拿“抄袭”没办法?》写到“法律对微信的责任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杨立新援引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来说明,微信平台在明知和应知的情况下,如及时撤销存在侵权的内容则没有责任;若接到举报依然不及时撤销,则会附有连带责任...法律意义上的‘及时’一般被认定为48小时,而一旦举报的内容紧急则应将‘及时’限定在24小时以内。”杨立新说,从执行层面来看,微信平台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需要负起的责任还有很多。”
首先,可以看出,新华网在11分钟内连发三篇文章,而且记者都是魏骅丶章苒丶周劼人丶郝方甲几位,对于一家媒体来讲,这应该是一个比较重点的内容选题,而且三位记者也做了很多工作,采访了几位教授,还组建或加入了“公众号原创者微信群”了解情况,这些是记者做一个选题应有的准备工作,这个选题挺好的,无论是新闻点还是对目标受众的影响力度,嗯嗯。
其次,抄袭者抄袭文章和发广告获得营收,应该是两个问题,两者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就算不抄袭也可以获得广告收入。关于治理抄袭的办法,重心应该从控诉平台方转变到打击抄袭者,那种不注明来源丶作者的抄袭行为非常令人可恨,微信已经在打击,但是力度应该更强一些。另外,大的环境确实不太好,很多人在运营微信号时并没有意识到,不注明作者来源是错误的---编辑者的整体意识丶素质问题。
我是鼓励转载的,我在《媒体人,你应该再血性一点!》提到过,“媒体人写文章的目的是什么?一定是为了传播丶让读者看!那么别人在尊重你版权的前提下,直接转载有何不可?对你来讲,文章和作者都传播的更广,对于转载者来讲,有了好的内容让自己的读者看。文章天生就是用来传播的,遏制这种天性的行为和反人类有什么区别?”
再次,针对被抄袭方,赵宏民建议写作时可以在文章中多处丶深度植入作者信息,让那些马虎的抄袭者抄袭不成,唉,这也算是原创者的无奈之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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