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价格战愈演愈烈,京东祭出了“二选一”的终极杀招,随后当当网表示,“多家数码家电类供应商向当当网反映,某大型数码家电网购商城对同时向当当网供货的供应商要求,在当当网的售价不能低于该网购商城,否则停止供应商的所有结款。”

2013年,京东挑起与苏宁的价格战,再次祭出“二选一”,这次整个家电行业都被卷入其中。

自此之后,“二选一”就成了京东的惯用招数,屡试不爽。在电商行业竞争最激烈的2015年到2017年,“二选一”在京东手上反复被祭出。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2015年双11前夕,京东为要求商家在自家做促销,做出了锁闭商家店铺后台、冻结库存等系列措施,遭致三只松鼠、木林森等品牌“喊冤”。

2017年11月,媒体曝光一份“互联网实验室”与京东签订的合同及《推动工商总局对天猫平台“二选一”反垄断立案调查项目建议书》,这份总价200多万的合同更是将“二选一”推向了新高潮。而这份总价200万的合同还显示:前者需为京东定制关于电商反垄断、推动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天猫平台“二选一”的报告。

对此,中国反垄断领域的著名专家、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表示,反垄断问题是个非常复杂,非常专业的学术概念。但也特别容易被人利用“打棍子”,“盖帽子”,假借反垄断之名制造阴谋论,可能让企业家不敢竞争,乃至不敢创新,对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转眼间,10月份已经过了一半,又到了2019年的双11之际,我们又该如何正确看待“二选一”?

不可否认,“二选一”是平台竞争过程中产生的一种乱象,会干扰正常的商业环境、损害竞争平台和商家的利益。但是,市场自然行为下的“正常二选一”却有着合理的商业逻辑

市场自然“二选一”背后真正的商业逻辑

自古以来,良禽择木而栖。在电商领域,优质的商家同样会选择用户量更多、影响力更大的平台进行合作。

对商家而言,选择影响力大的平台,能够给商家带来更多的流量和用户,以及实力平台方给予商家更多的扶持力度和资源倾斜,最终帮助商家带来更多的销量。商家自然就会用脚投票,从而选择影响力大的平台进行更深度的合作,甚至是独家合作。

从这个角度来说,商家自然的“用脚投票”行为并非法律层面的“二选一”,“二选一”也必然就是一个伪命题。

从平台角度来说,平台要向与其合作的商家倾斜流量、技术和运营等资源以及大量的时间、机会、资金成本。每次组织大型活动也必然要投入巨大的资源和成本,且每次大促资源天然稀缺,越有影响力平台自然也就更能吸引商家、品牌投入更多货品、价格等力度,从而能更好的回馈消费者。

从这个角度来说,“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影响力大的平台自然就会吸引更多商家与其深度合作,这也是良币驱逐劣币的表现。

最后,我们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二选一”并没有针对消费者,而市场自然“二选一”行为也能更好地提升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正如阿里巴巴王帅所言,平台在组织大促活动时,会投入大量的资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对等力度,无形之中也就让消费者获取了更大利益。

由此看来,市场自然行为下的“二选一”有着其合理的商业运行法则,不应该成为一些电商平台和商家无休止炒作的话题,更不应该成为一些电商平台借‘反垄断’之名制造阴谋论。

文/新零售外参,公众号ID: xlswai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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