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他们有三四十家常去的鉴定机构,每年花在检测上的费用就有二三十万。这不仅因为他们送检物品数量巨大,为了避免检测方造假,只有在确保两家以上鉴定机构都检测出有问题,他们才会进行下一步动作。

但这仍然避免不了官司。2014年9月,王海团队买了一种宣称以冬虫夏草为原料的保健品,送检之后,发现里面没有虫草素。在整理了所有的证据之后,王海提起了诉讼,但被对方反诉侵犯名誉权,向他索赔500万。

本以为证据在握的王海,一审却败诉了。他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开庭正好就在今年“双11”。

新消法或不再支持职业打假

“并不是所有的打假都是为了钱。”谈起“双11”的这场官司,王海说,“这东西我们买了5万多,假一赔三,就算赢了也就15万。但我们投入的人力和财力可不少。”

打假二十多年后,他更精明,更沉得住气了。

作为打假第一人,他买到的假货屈指可数。买东西前,他都会把商家的信息翻个底朝天。“先了解他的主体信息,什么人卖的;再了解他所介绍的产品功效有没有科学依据;再看成本和售价。”有报道称,他上街买个包子,都要拍下人家的面粉,看颜色正不正。

早年时,他还跟成都的药监局“撕”起来过,到了现在,他却越来越乐于跟政府部门合作。在深圳打假的时候,带了八九十个人,跟在警察后面去一个制假村。没起冲突,对方看他这阵仗,没等进村就跑了。

虽然力量与声势壮大,但他仍然很谨慎。他从不在媒体前摘掉墨镜,二十多年来,形象一直如此,他管这叫“风险管理”。

王海自称:揪出制假者,是让他感到最有成就感的时刻。但这样的成就感,在未来能否维持,还是个未知数。

今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在很多职业打假人看来,此条例意味着法律对于职业打假行为不再支持。

11月2日下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等多所知名院校法学院的专家学者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界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知假买假行为法律如何界定”成为这次研讨会单独设置的一个讨论单元,事实上,自这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起,这就是最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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