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街电的专利诉讼中,来电所诉相关专利7项,其中5项已经被全部无效,1项部分被无效。2019年3月,来电所持有的“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这一核心专利被指不具备创新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部分无效的判定。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由此可见,具备创新性是专利技术的价值基础,而来电科技的专利因不具有创新性难以成为稳定专利,且在价值上也不具备说服力。
同时,来电科技专利频频遭无效更是体现了技术和创新之间已经形成了互相依存、互相支撑的关系,专利制度的一大价值体现在对激励创新、保护创新以及实现有效创新的法律保障作用上。
2019年3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曾表示,中国专利法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有望今年年内完成。同时,申长雨指出,此次专利法的修改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发明创造意义重大,它对发明者起到激励的作用,有利于创新成果的保护,更好地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
现阶段,置身于开放共享的互联网时代,创业者更应正视专利价值。在专利保护的基础上,树立正确的专利意识:通过优秀的专利推动行业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而不是使专利成为阻碍行业进步、发展的最大障碍。
互联网业内人士指出,以专利“碰瓷”竞争对手可获得一定的利益,并不能证明其技术的长远价值。随着专利法的逐步完善以及人们对专利意识日趋理性,行业滥诉情况或将被终结,整体行业竞争也将趋于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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