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如何界定平台垄断?阿里182亿的“学费”,不能白交!

到底如何界定平台垄断?阿里182亿的“学费”,不能白交!

三是实施搜索降权。

四是取消平台内经营者在当事人平台上的其他重大权益。

不过,阿里认为:“给予平台内经营者独特资源作为对价,属于激励性措施,具有正当理由。”

但这一点也未被采纳,《处罚书》认为,商家不是自愿的,更倾向于全平台开店;部分商家遵守约定后,也没有得到相应对价;平台对商家采取的激励性措施,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得到回报,实施“二选一”行为并不是必须选择。

至此,《处罚书》认定,阿里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处罚书》其他内容都是对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的损害,对其他平台,对商家,对消费者,都造成了损害,最终决定,一是,停止违法行为;二是罚款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三,在《行政指导书》中提出16条整改措施,并在4月30日之前提交整改报告,连续三年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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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被罚182亿,创造了反垄断的新纪录,打破了2015年,国家发改委对高通的垄断处罚60亿的记录,当时也是认定高通通过市场支配地位:

一是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

二是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三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

高通被罚之后,取消了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随之,中国迎来了中国手机品牌的腾飞。

我们再来看2010年,“3Q大战”的故事,网友总结了当时的事件经过,大概如下:

2010年腾讯推出“QQ医生”,与360安全卫士展开直接竞争; 10月14日腾讯宣布正式起诉360不正当竞争; 10月27日奇虎360推出“扣扣保镖”; 11月3日腾讯宣布,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11月24日360起诉腾讯侵害名誉权; 2012年腾讯反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 11月360向广东省高院提起针对腾讯的反垄断诉讼; 2013年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腾讯500万元。随后奇虎360上诉至最高法。 最高法对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11年前,针对腾讯的反垄断没有成功,但当时的“二选一”也是轰动一时,前面也说了,当时qq虽然市场规模很大,但可替代性比较高,同时,360与腾讯都有做的不对的地方。

但是,“二选一”事件之后,腾讯的变化是可喜的,调整发展战略,随后 很快推出微信,引领了下一个10年。

所以,遭遇反垄断事件,对阿里也未必是坏事:

一方面,目前来看,张勇也说,罚款对公司经营没有重大影响,公司现金有3280多亿呢,股价还涨了7000亿,触底反弹,拨云见日了;

另一方面,“二选一”这么多年,其实没有阻止最主要的竞争对手的成长,京东的发展速度并没有慢下来,拼多多的用户数还超过了阿里,反而在电商三巨头打架的时候,抖音快手飞速崛起,从另一个方向进攻了电商腹地。再说一句题外话,阿里对京东的“二选一”,主要是美妆和服饰类目,其实,后来京东引入了唯品会,增加了服饰供应,但也没做好,你限制不限制商家入驻京东,似乎对结果影响不大,反而害的自己被罚款,所以,“二选一”实在是没必要。

三,《处罚书》罚的阿里,但震慑的是整个行业,在反垄断诉讼中,美团两次败给饿了么,这对阿里体系,不也是好事吗?饿了么再也不会遭遇“二选一”了.

最重要,还是行业能健康发展,如今中国互联网的互相屏蔽太严重了,对新的创业公司很不友好,经过未来几年的反垄断雷霆万钧般的治理,重新激发新一轮的创业活力,所有平台都会是受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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