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观的两次进阶:从“不作恶”到“科技向善”

第二个节点我认为就是腾讯研究院提出的“科技向善”理念,“科技向善”其实包含了“不作恶”,并且在“不作恶”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即保护和发展相统一。发展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而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正如郭凯天所言,巨大变革来临前,面临各种矛盾和冲突,要想办法克服、解决,要集结各方的智慧,请全社会努力解决的一种状态,最终在科技向善的共识下,我们能够找到最好的方法,使互联网帮助每个人生活更幸福、更快乐。

这两个节点,我们姑且称之为1.0到2.0的进阶。一中一西,中美两家头部互联网企业,各自为全球互联网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贡献了可供全球普遍应用于实践中来的理论指导。

这几天相信很多朋友,被微信支付分刷屏。这其实就是践行“科技向善”理念的一个信用积分体系,这个微信支付分主要由个人实名信息、消费情况、以及历史守约记录来判断个人的财政情况和个人信用度。我在和《重庆商报》记者探讨这个话题时,谈了我的一些观点和看法,在我看来,微信支付分的推出,如果能够进一步普及到更广阔的大众和商业机构层面,将会应用到多个场景,比如免押租房、信用金融等,进而倒逼我们每个人“向善”,形成正向循环。

借鉴意义重大:科技向善是行业的共鸣曲

“数据能不能用”的争论,我认为可以结束了,我们应该把讨论的重点放在“如何用好数据,让它发挥价值的同时,减少作恶的可能”。

正如腾讯研究院院长司晓所言(大意),透过过往科技发展史来看,每一次技术变革,都会引发全新的人与信息交互方式、甚至工作生活方式的变革。在这个巨变过程中,总是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我们总是在解决问题中前进,当下我们应该保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和科技向善的理念,去应对挑战并且解决问题。

司晓的观点其实就是解决“发展和矛盾”问题的一般原则,即我们不能因为近年频繁的数据安全问题而因噎废食,放弃了对数据的应用,走向封闭;我们也不能因为单纯的看到数据应用带来的前景,而无节制的对数据进行滥用,带来数据危机。

科技向善的理念虽然是腾讯研究院提出的,但绝对不是腾讯一家的独奏曲,而是行业的共鸣曲。腾讯创始人之一张志东先生也提出号召,鼓励科技同行与政府、学术界、公众一起携手,直面数字社会出现的一些新的复杂命题,寻求共识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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